2009年4月4日星期六

眼泪的痕迹

部落格已成为21世纪的代表象征,
很多人都喜欢通过部落格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发泄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压力,
我承认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舒解压力的方法,
但是有些人却利用了科技的发达,
做出了一些非法的事情,
又有些人限制住了个人的自由言论,
阻止人们在网上发表自己的不满。
这两者听起来是非常的矛盾,

但是

其实是有些人公开的评击了某人,
然后再造成那人的名誉损失,
而又说自己没有言论的自由!
谁不希望有言论自由?
谁不希望可以大声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可是有些时候还是点到即止,
不需要把敏感话题或丑事搬到大众化的地方来说。

我承认有时候我们会看不惯一些人的做法,
打算通过部落格来发泄一发泄,
但是也没有必要指名道姓的这种程度,
因为它分分钟有权告你诽谤个人名誉损失,
所以有一些人就很委婉的说出了实情的来龙去脉,
但没有说出当事人的姓名。
老实说,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错的,
人类有权对事,但绝对不是对人。

却有一些人自以为是,
认定那个当事人是“他”本尊,
就算那个人真的是他,
你也奈他不了,
因为它并没有指定所指的人是谁。
这种不犯法的事却被有些人误说违犯法,
当没有正面的攻击一个人,也没有指名道姓,
这又是犯哪条门子的法子啊?
根本就是自找麻烦,自掌嘴巴!

但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有些写部落格的人,
利用网络科技的漏洞,
发表了一些直接对当事人受到伤害的话题!
其中不乏包括色情与暴力的问题!
更有些直接把矛头指向当事人,
靠个人天马行空的本事,
令加上那种色情的思想,
写出一大堆很糟,很烂的帖子,
而后与大声宣扬自己做的事情,
似乎要闹到全世界都知道才方休。
这种人的做法的确严重的侵犯了他人私隐,
无奈这种做法当事人办出来说会很含羞,
所以造事人才会这么大胆的继续做这种事情!

就算大伙儿知道了又有什么用呢?
说出来会好些吗?
不知道,因为没有人希望给自己惹麻烦,
就算这种事情交由有关当局处理,
都不知徐处理到什么时候。

当事人的心情早就感到十分的悲伤了,
表面上他们看起来真的很坚强,
但实际上谁又知道他们流了多少的眼泪呢?
他们当然不希望自己是受害者,
无奈这种事情不尽早解决,
只会惹出更多,更麻烦的案子罢了!

但,问题来了,
谁肯做第一个站出来说清楚的呢?


对不起,没有人知道......
眼泪会不停地滑落,
到再也没有泪滴的时候,
我们所能看到的,
就只是那眼泪的痕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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