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已成为21世纪的代表象征,
很多人都喜欢通过部落格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发泄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压力,
我承认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舒解压力的方法,
但是有些人却利用了科技的发达,
做出了一些非法的事情,
又有些人限制住了个人的自由言论,
阻止人们在网上发表自己的不满。
这两者听起来是非常的矛盾,
但是,
其实是有些人公开的评击了某人,
然后再造成那人的名誉损失,
而又说自己没有言论的自由!
谁不希望有言论自由?
谁不希望可以大声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可是有些时候还是点到即止,
不需要把敏感话题或丑事搬到大众化的地方来说。
我承认有时候我们会看不惯一些人的做法,
打算通过部落格来发泄一发泄,
但是也没有必要指名道姓的这种程度,
因为它分分钟有权告你诽谤个人名誉损失,
所以有一些人就很委婉的说出了实情的来龙去脉,
但没有说出当事人的姓名。
老实说,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错的,
人类有权对事,但绝对不是对人。
却有一些人自以为是,
认定那个当事人是“他”本尊,
就算那个人真的是他,
你也奈他不了,
因为它并没有指定所指的人是谁。
这种不犯法的事却被有些人误说违犯法,
当没有正面的攻击一个人,也没有指名道姓,
这又是犯哪条门子的法子啊?
根本就是自找麻烦,自掌嘴巴!
但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有些写部落格的人,
利用网络科技的漏洞,
发表了一些直接对当事人受到伤害的话题!
其中不乏包括色情与暴力的问题!
更有些直接把矛头指向当事人,
靠个人天马行空的本事,
令加上那种色情的思想,
写出一大堆很糟,很烂的帖子,
而后与大声宣扬自己做的事情,
似乎要闹到全世界都知道才方休。
这种人的做法的确严重的侵犯了他人私隐,
无奈这种做法当事人办出来说会很含羞,
所以造事人才会这么大胆的继续做这种事情!
就算大伙儿知道了又有什么用呢?
说出来会好些吗?
不知道,因为没有人希望给自己惹麻烦,
就算这种事情交由有关当局处理,
都不知徐处理到什么时候。
当事人的心情早就感到十分的悲伤了,
表面上他们看起来真的很坚强,
但实际上谁又知道他们流了多少的眼泪呢?
他们当然不希望自己是受害者,
无奈这种事情不尽早解决,
只会惹出更多,更麻烦的案子罢了!
但,问题来了,
谁肯做第一个站出来说清楚的呢?
对不起,没有人知道......
眼泪会不停地滑落,
到再也没有泪滴的时候,
我们所能看到的,
就只是那眼泪的痕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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